中装协[2016]89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建筑幕墙产品工业化,提高建筑幕墙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保护环境,确保建筑幕墙应用的安全性,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我国建筑幕墙行业整体产能过剩,部分产品工业化程度较低,落后产品与技术的应用导致建筑幕墙安全性降低,环境污染严重,逐步淘汰建筑幕墙落后产品和技术势在必行。
第三条 建筑幕墙落后产品与技术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与技术;现场制作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与技术;高耗能的产品与技术。
第四条 淘汰建筑幕墙落后产品和技术主要控制环节是:在设计方案中应避免采用落后产品与技术;提倡在评标中增加采用先进产品与技术的评标权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后产品与技术在施工中应严禁使用。
第五条 建筑幕墙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基本要求,建筑幕墙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向业主阐明落后产品与技术的弊端,让业主充分理解采用先进建筑幕墙产品与技术的必要性。建议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在制修订标准时将建筑幕墙落后产品与技术摒弃。
第六条 推荐采用单元式建筑幕墙。
第七条 玻璃幕墙严禁采用四边大小片中空玻璃构造。
第八条 玻璃幕墙开启扇严禁使用旋压锁,推荐使用多点锁;隐框开启扇中空玻璃中的结构胶与副框结构胶至少必须有一组对边位置重合;挂钩式开启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开启扇尺寸不宜超过1.5平方米;开启扇尺寸严禁超过2.0平方米。
第九条 石材幕墙严禁采用T型挂件和背挑挂件(亦称为背插式或斜插式);石材幕墙严禁采用单纯胶粘连接构造,推荐采用机械连接构造;采用开缝石材幕墙不宜采用短槽式构造。
第十条 不宜采用倒挂石材吊顶;采用单排石材吊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石材坠落措施;严禁大面积采用倒挂石材吊顶。
第十一条 严禁在建筑幕墙上采用胶粘连接装饰构件。
第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将在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中贯彻。2018年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参评项目,凡采用本指导意见所列严禁的技术与产品,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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